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土地、房产转让的纳税筹划一、基本情况华氏有限公司(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与2009年12月购入二手房,购置价(即实付金额)为1500万元,税票票面计税价值1000万,交易手续费3万,契税40万。公司做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固定资产入帐价值1543万元(1500+3+40),固定资产折旧年限20年。2012年年初,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将资产转让出去。目前,经过评估,该土地及附着物市值2597.4万元,强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欲以此价格购买该块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在具体操作的时候,公司经过咨询得知该业务可能需要缴纳一大笔税。假设在具体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和印花税等不计,公司期间费用为零。强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该对其进行纳税筹划。二、税法依据(一)营业税根据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第16号文件)第三条第二十款的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第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