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全奖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大规程和公司2010年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以提高全员职工安全素质,增强安全意识,用制度规范和约束他们的操作行为,彻底杜绝“三违”现象,避免各类事故发生,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促进我矿安全、健康地发展,特编制本公司奖惩制度。第六章 机电运输第187条、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向井下供电,违者罚机电负责人200元,分管电器技术人员200元。第188条、井下电器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型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否则对使用单位每台件罚100元,罚责任者100元。第189条、井下防爆设备入井,在入井前应由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未检查入井,罚责任人300元/台件。第190条、设备管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设备使用单位要明确设备维护保养人,主要设备要实行包机制,负责人挂好设备标志牌及完好牌,保证设备完好。2、设备表面要洁净,不得有积尘、浮煤、水泥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