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2011年度县(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共1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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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宁波市2011年度县(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考核项目内容扣 分 标 准责 任单 位得分一、综治领导责任制落实(120分)党委、政府对综治工作领导有力(30分)党委、政府研究综治工作每年度少于2次的,每少1次扣5分;党委、政府对中央、省、市综治工作重大部署,在一个月内未落实传达贯彻措施的,扣10分;党政主要领导年度实地调研、指导综治工作少于2次的,每少1次扣5分。未坚持党委每季度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制度的,每少1次扣10分;党委未建立综治、维稳责任追究制度的,扣10分。区综治办区委维稳办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检察院区财政局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明确(20分)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不明确的,扣10分;因人事变动,分管领导3个月内未及时调整的,扣5分。综治领导、目标管理责任到位(50分)对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事)件,按照有关规定应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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