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七部分宁波市鄞州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试行)1. 总则1.1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按宁波市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试行)及宁波市区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1.2 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下称 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本细则,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套)及公共部位涉及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本细则所称住宅工程含商品住宅楼、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拆迁安置房等。(注:不包括公寓楼)1.3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严格按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组织验收,并按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做好质量分户验收。1.4 分户验收除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