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常规管理,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一、行政管理1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学校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治校。遵循教育规律,建立学校工作规范和良好的教学秩序,优化育人环境,形成方向正确、民主和谐、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校风。把素质教育贯穿于学校工作的全过程,贯穿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各个方面。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2建章立制,依规治校。学校要根据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教育规律制定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包括行政、教师、学生、德育、教学、安全、校园文化、体育卫生艺术、资产财产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制定教职员工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并作为检查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