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客运车辆驾驶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客运驾驶人聘用准入制度第一条凡是在本公司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第二条依照劳动合同法,严格客运驾驶人录用条件;第三条统一录用程序,对客运驾驶人进行面试;第四条审核客运驾驶人安全行车经历和从业资格条件;第五条客运驾驶人的录用应当经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审核;第六条客运驾驶人的信息录入企业动态监控平台(或监控端);第七条对有以下违法行为的驾驶人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 (1)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2)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 (3)有酒后驾驶违法记录的; (4)有超员 20违法记录的; (5)有超速 50违法记录的; (6)12 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 第二节 驾驶人准入程序及岗前培训考核制度第一条 由承包人及驾驶人向公司提交自愿申请驾驶我公司客运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并由本人提交以下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