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小额贷款公司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 根据 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三、公司应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在不违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公司的具体核算办法。 四、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小额贷款公司不得随意打乱重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五、公司应按本暂行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 1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办法已有规定者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