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工程数量管理办法第一条 总则为全面推行目标责任制管理,落实公司针对各项目的项目工作目标责任书的目标要求,实现对在建项目工程数量的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在建项目。第三条 管理范围(一)临建工程数量临建工程数量主要分为生产设施和生活设施两部分。(二)主体工程数量1、计量工程数量:向业主申报计量的工程量及施工图纸内工程数量。2、结算工程数量:对劳务队伍的工程数量。(三)工程变更后的相关工程数量第四条 管理程序各项目的工程数量采取逐级管理的模式,其管理程序是由项目部各专业工程师根据设计图纸和相关文件资料,计算、统计、汇总所负责工程内容的工程数量并报送项目工程部长,工程部长复核完毕,签字确认后将相关数据传递项目总工程师审核、签认。并由项目总工程师交由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报公司审批。公司工程部负责人复核签字后存档。第五条 项目工程数量总体控制(一)工程数量管理的内容工程进场收到设计文件后,应立即对施工设计文件的工程数量分工点进行计算、统计、汇总,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