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房地产企业预售和收入业务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房地产企业预售业务的会计处理为:当企业收到预售款项时,由于不符合收入的确认原则,不确认收入,而是作为负债计入预收账款,待房屋交给购买方时,再确认收入。 对于预售收入,按规定应缴纳的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等,房地产企业直接在应交税费的借方反映,销售收入实现时,再将预缴税费转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例:甲房地产公司2008年开始在乙地级市开发A地块,A地块共计兴建A1、A2房产。A1房产于2008年8月起开始预售,2009年10月份完工;A2房产于2009年2月开始预售,2009年未完工。2008年共计取得A1房产预售房款4000万元,当年发生管理人员工资支出50万元、业务招待费支出90万元、广告宣传费支出300万元;2009年销售A1房产取得收入2000万元(假定为完工后实现的销售收入),预售A2房产取得预售房款5000万元,A1房产完工开发成本共计4000万元,当年发生管理人员工资支出55万元、业务招待费支出60万元,广告宣传费支出200万元(营业税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