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新修订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3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2月28日公布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骆琳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13年8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2013年8月29日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