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一、 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产权的法律权属分析为改善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的住房条件,政府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与房开企业签订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房开企业将保障性住房的建安成本报住房管理中心,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按经认定的建安成本回购或者由财政部门支付房开企业建安成本。房开企业在办理权属的时候,分开办理保障性住房和其他商品房的权属,直接将保障性住房办理在房管局或者指定的单位名下,此时保障性房产属性为国有直管的房产。二、 项目内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的法务处理:1、 土地供应方面:在经适房或者普通商品房项目的土地上配建,廉租房保障办理规定,廉租房的来源主要有:政府新建、收购的住房;腾退的公有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其他渠道取得的住房等;对于新建的廉租房,主要在经适房或者普通商品房项目中配建。在土地规划中或者出让合同明确廉租房的总建筑面积、套数、布局、户型及移交或回购等事项。2、 配套保障性住房资金来源:土地出让金的部分(属于财政资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规定,土地出让金使用范围如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