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1:广东省国、省道及地方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在建的国、省道及地方道路工程质量监督力度,调动参建各方的主观能动性,提高我省公路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各地市交通(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对所监督的国、省道及地方道路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 第三条 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依据:(一)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二)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三)项目批复文件、设计文件及合同文件。第四条 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应坚持严肃、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检查组成员应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第五条 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每年组织1次,在下半年完成。被检项目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施工合同段则采取随机抽签方式,每个监理合同段范围内分别选取13个施工合同段进行质量管理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