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发表时间: 2014-11-26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夯实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概念】本办法所称环境应急预案,是指单位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第三条【适用范围】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以下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和管理,适用本办法:(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单位,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单位;(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