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建筑领域中农民工劳动关系的相关责任认定2015-05-03王童当前,建筑工程领域普遍存在这样一种模式:实际施工人(俗称的包工头)承揽到任务后挂靠建筑企业(包括总承包或劳务公司),然后自行招用民工进行施工。出现工资纠纷或工伤事故后,包工头偿付不起赔偿费用时,农民工即主张与建筑企业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提出要求支付工资及享受工伤保险、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经济补偿金、要求补缴养老、医疗社保待遇等系列主张,目前司法实务中多支持了上述主张。对此实务中多有争议:建筑企业与包工头招用的农民工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建筑企业对这些民工到底应承担多大的责任?笔者在此作简要分析。 一、建筑企业与包工头存在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关系、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是雇佣关系,建筑企业与农民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一)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以劳动给付为目的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是指劳动者为服务方提供特定的劳务服务,被服务方依照约定支付报酬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从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