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三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本节主要介绍新会计准则下贷款业务核算的要求、信用贷款的核算、担保贷款的计算、贷款减值的计算。一、贷款业务会计核算相关规定(一)新会计准则下会计科目的设置的相关内容,如表1-3所示。表1-3科目名称科目设置具体内容贷款该科目为资产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商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具有贷款性质的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以及垫款等,在该科目核算;也可单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科目核算。商业银行接受企业委托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应设置“委托贷款”科目核算。本科目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利息收入该科目为损益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确认的利息收入,包括发放的各类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贴现和转贴现融出资金、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与其他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同业等)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买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