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德国就业保障的发展与特点 1927年,职业介绍法和失业保险法颁布,德国开始强制推行失业保险制度。1952年,德国建立联邦就业与失业保险局。1969年,就业促进法颁布,以此取代失业保险法。同年,职业培训法和联邦教育法颁布。1970年,联邦教育促进法颁布。1974年,失业救济条例颁布。1980年,职业培训促进法颁布。1994年的就业支持法,允许建立私营职业介绍所。1992-1998年,科尔政府将失业扶助的重心转移到就业者就业机会和帮助失业者重新回到工作岗位。2003年,施罗德政府的“2010年议程”,提出减少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促进失业者寻找工作。2002-2005年,哈茨法案I-IV开始运行,哈茨法案强化就业服务,扶助老年失业者,提高了失业者领取失业津贴的要求,缩短失业金领取期限,引入竞争性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加快职业介绍进度,对失业救济和社会救济合并管理,给长期失业者提供更多支持。德国失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失业保险金I和失业救济金II,其具体内容如表2所示。 德国就业服务具有以下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