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房产产权调换方式下的涉税处理 开发企业用于补偿的开发产品将涉及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问题。1、营业税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方式,即“拆一还一”的行为,从实质上看,属于房地产公司以自己的开发产品抵偿债务的行为,按照税法规定,应申报缴纳营业税。按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49号)的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就其取得的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对偿还面积与拆迁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由当地税务机关按同类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核定计征营业税。”2、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第十九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