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房地产营改增会计分录房地产业营改增后,除了从缴纳营业税变为缴纳增值税外,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预缴税款、销售额的余额计算以及纳税申报填列等方面都跟以前存在一定的差异,房地产企业在税务实务中一定要注意这些变化,做好财税处理工作。下面将通过实例来分享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具体处理方法。【例】甲公司是一家主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机构所在地梁园区,开发的A房地产项目在睢阳区。该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登记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本次“营改增”中,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对A房地产项目选择了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已知,甲公司为开发A项目,取得土地150,000平方米,土地出让金财政收据金额30,000万元;A项目总可售面积390,000平方米。2016年5月份,A项目尚未完工,预售收入10,000万元,对应的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2016年6月份,购进用于A项目的建材钢筋10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就5月份预售的10,000万元房款,给业主开具了增值税发票。该月期初没有进项税额留抵。说明:一般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