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扬州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1、 总则1.1 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克服工程质量通病,规范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制定本办法。1.2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新建的工程。1.3 本办法是结合本地区现阶段工程质量实际状况,对工程(特别是住宅)存在的裂、渗、空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控制。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办法。1.4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受市建设局委托负责全市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县、(市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受当地建设局委托负责当地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2、基本规定2.1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负责人,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办法的规定。2.2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为编标文件审查的重要项目,明确合理工期,禁止肢解工程,并将通病防治措施和费用列为竞标的内容。2.3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明确审查意见。2.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