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拆迁安置业务的会计及税务处理拆迁安置业务涉及的税务会计问题主要包括:居民个人取得的补偿费是否征收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取得的安置房是否缴纳契税;房地产企业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应以何种凭据计入开发成本;拆迁安置房如何进行税务及账务处理等等。一、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务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拆迁安置业务,尤其被拆迁户要求采取就地安置房屋补偿方式的安置业务的税务处理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常的开发销售业务相比,主要差别在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两个方面。(一)、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 房地产企业在进行拆迁安置时,如果被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该项支出作为“拆迁补偿费”计入开发成本中的土地成本中,被拆迁户无需向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