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付费标准化操作流程实施细则(共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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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收付费标准化操作流程实施细则一、 到款确认(一)收付人员必须按照实收资金进行确认操作,严禁虚做到款确认。(二)保费结算必须确保到账资金与结算保单存在对应关系,严禁“滚单”入账。(关于“滚单入账”详见二)(三)除“见钱出单”业务外,其他业务结算保费时一律要求提供业务结算单。结算单上至少须注明结算的保单(批单)号、签单保费金额、缴费金额等信息。直接业务、个人代理业务的结算单须由经办业务员签名确认,代理业务的结算单须由代理机构、经办业务员共同签字确认。未经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业务结算单一律不予受理。(四)收付员核对到账资金与结算单中列明的保单是否存在对应关系,缴费金额是否与结算单中的签单总保费一直。两者均核对无误后,收付员方可在系统内作收付费处理,并在保费发票上加盖“收讫”章,在业务结算单上签名并加盖“收讫”章,同时将签字盖章后的业务结算单的业务员联交由业务员本人保管,作为资金交接凭证。(五)收付员在核对到账资金时,如发现到账资金与结算保单不存在对应关系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则可判断为业务员或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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