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教育装备管理及考核奖惩制度教育装备为国家资产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为此特制订本制度。 一、总则。 1、教育装备管理是学校后勤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处室要有专人分工负责此项工作。 2、学校的教育装备管理要贯彻“统一领导规范采购归口管理层层负责用修结合”的原则。 3、总务处是学校教育装备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全校范围内的教学、后勤等全部设备并对主管校长负责。 4、财务科为学校设备管理的监督部门。 5、学校各使用部门在教育装备的使用、保管、保养上对该装备的主管部门负责。 二、教育装备范围。 1、下列装备应办固定资产增减手续单价在1000元以上能单独使用耐用期一年以上的教学、后勤装备。单价不足1000元能单独使用一年以上的成批同类资产或已列入固定资产分类表内的装备。 2、自制、捐赠或调拨的教育装备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应列入设备并办理固定资产手续。 3、教育装备按原值的增减必须由使用部门书面提出主管校长审核后由装备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并通知财务科调整有关帐目。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