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行会计主管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本行会计主管的综合业务素质,激发会计主管学业务、练技能、抓管理、促营销的主动性、积极性,提升本行会计出纳工作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会计主管等级分为三级、二级、一级共三个等级,三级为最高等级;新聘用的会计主管,在聘用当年不予等级评定。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行在岗会计主管(含清算、事后监督、对账与授权中心会计主管及副行长兼任,以下统称“会计主管”)。第四条 会计主管等级评定周期为一年。第二章 会计主管等级评定组织第五条 总行设立会计主管等级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全面负责全行会计主管等级考评确定工作。评审小组成员不得少于6人,应包括以下人员:分管运营管理部的副行长、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审计稽核部负责人、合规管理部负责人、运营管理部负责人。分管运营管理部的副行长为评审小组组长,主持评审会工作。评审小组组长应将评审结果报告行长室。评审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营管理部,负责评定的具体工作。第三章 会计主管等级评定内容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