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确认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动企业标准化工作,保障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确认工作的实施,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确认工作,是对试点企业建立的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以及体系运行的效果和标准化管理工作,是否符合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而实施的评价活动。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列入“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企业的确认工作。第四条 确认工作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第二章 确认的依据、原则和内容第五条 “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的依据:1、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标委农轻200412号);2、GB/T15496、GB/T15497、GB/T15498、GB/T19273等国家标准。第六条 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确认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全面客观的原则。以企业的文件、原始记录、陈述及现场情况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