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1:普通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普通预拌砂浆企业备案工作事项,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营造一个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办事环境,依据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穗建质2014533号),特制定本办法:一、备案范围、途径及有效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及应用于本市建设工程的普通预拌砂浆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普通预拌砂浆企业通过网上备案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料并提交。备案工作全年均可办理。备案有效期为1年。二、备案提交资料(一)新备案企业需提交资料:1. 备案申请;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 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证书;4. 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行业规划的选址意见;5. 外地进穗企业经所在地市级以上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同意后,我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出具的意见;6 .国土部门用地性质相关证明材料(含企业用地的租赁合同);7. 所在地(区或县级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评批复意见;8. 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清单;9.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一年内出具的最高等级产品检验合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