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1:汉中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试行)为切实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实现新老人员平稳过渡和新旧政策有效衔接,确保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办法。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的人员范围和对应等级(一)过渡人员范围: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全市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电教馆等教育管理机构中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在职人员。(二)对应等级: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幼儿园)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二、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的具体办法(一)对改革前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且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按照原中小学教师职称与统一后的职称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体系。(二)对改革前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教学人员,按照原中小学教师职称与统一后的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