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房企汇算清缴中的成本与收入的处理(一)房地产企业不同阶段的收入处理 会计处理上,销售的开发产品没有收到全部款项不会交付入住,即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的规定时,企业方结转收入,否则,不论是未完工建造阶段的开发产品还是完工后未交付的开发产品,所收取的款项反映在“预收账款”科目。 税务处理上,依据国税发200931号)第二章“收入的税务处理”第六条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所以这两者的区别是明显的,既不能站在会计的角度上理解税法,也不能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的条件理解为同样适用于房地产企业所得税。 A房地产企业,2010年度完工交付B项目预收收入10000万元,其中上年收入4000万元;完工未交付C项目预收收入6500万元,其中上年收入2500万元;在建D项目预收收入3500万元。2010年12月,A房地产企业结转B项目销售收入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