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土家族自治县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悬挂标牌和制度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门牌和制度牌管理,根据根据中组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和使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819号)和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管理和使用工作的意见(鄂组发2008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标牌是指:村级组织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群团组织、经济组织,延伸到村的工作机构、议事机构、协调机构、服务机构等悬挂在大门、办公室、会议室等活动场所和服务场所的名称标牌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制度牌是指:村级组织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群团组织、经济组织,延伸到村的工作机构、议事机构、协调机构、服务机构等在活动场所和服务场所悬挂的制度牌等。第四条 在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设置、更新标牌和制度牌以前,按照“分清层次、规范美观、事前备案”的原则,由县民政局负责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