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某某商业银行异地授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某某商业银行异地授信业务健康发展,切实防范异地授信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异地授信是指我行向某某之外其他地区注册的企业和个人(以下统称为借款人)发放的所有授信,包括所有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从非金融机构买入返售资产、透支、各项垫款等各项表内外授信业务。若我行在当地(地级市)有分支机构的,不视为异地授信管理。省外异地授信是指我行向无我行分支机构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注册企业或个人发放的所有授信。原我行在当地未设有分支机构,业务发生后我行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的,该地区的所有授信业务要逐步移交当地设立的分支机构管理。移交后的授信不再纳入异地授信业务管理。第三条 我行异地授信业务应必须坚持“审慎支持、统一授信、有效监控、防范风险、讲求效益、全局最优”的原则。(一)审慎支持。考虑到信息不对称、监管难度大等原因,对异地授信需审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