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的差额计税规定(共9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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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一、建筑企业适用差额计税的情形应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对于建筑企业,适用简易计税的项目,不论在异地预缴还是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均可采用差额计税;而适用一般计税的项目,仅在异地预缴时可采用差额计税,在机构所在地仍需要全额计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7号第四条二、建筑企业预收款而开发票给业主或发包方的税务风险及控制策略1、建筑企业预收款而开发票给业主或发包方的税务风险建筑企业预收款而开发票给业主或发包方的税收风险是:当施工企业只有一个项目的情况下,而且工程还没有动工,由于税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先开发票的,为开发票的当天。而造成了建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确认销项税额,没有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造成了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没有开工前,就要缴纳增值税,占用了施工企业的资金流。案例分析:某建筑企业预收账款预缴增值税的税收风险分析(1)案情介绍甲建筑公司通过招投标,承揽了一条省道建设工程,工程总造价6.6亿元。按合同约定,此合同采取包工包料方式,且在开工之前,建设方即政府先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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