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安集团)对所投资企业(下称企业)收益分配的管理,落实长安集团作为出资人的收益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长安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收益分配,是指长安集团以出资人的身份依法取得的投资收益,具体包括:(一) 应交利润,即分公司应当上缴的利润;(二) 利润分配,即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和参股公司由长安集团所持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三) 国有产权转让收益,即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股份)获得的收益。长安集团财务会计部具体负责企业收益分配管理。第三条 长安集团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和参股公司的收益分配、上缴、使用,遵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 收益的分配第四条 收益分配遵循下列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长安集团依法行使对企业的投资收益权,通过派出董事向企业董事会会议提出收益分配的议案,按企业的决策程序办理。长安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