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费车辆抵押品管理规定(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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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欠费车辆抵押品管理规定一、目 的规范通行车辆欠费抵押品的管理,减少通行费的损失,特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通行车辆确因无钱或不能足额交纳通行费时“欠费”情况的处理。三、物品抵押的适用条件1、须在车辆确因无钱足额交纳通行费、司机提出自愿以物品抵押要求的情况下,收费员才能将有关物品作为通行费的抵押品。2、司机欲抵押物品时,收费员应报监控室和收费班长。班长应及时报值班站长并由值班站长对抵押品进行初步估计,抵押品价格应不低于该车应缴的通行费,按该抵押物市场价格的80%确定。3、抵押品应满足易保管、不变质,价格相对稳定的要求。四、物品抵押的手续1、司机抵押物品时,应填写司机欠通行费抵押物品清单一式三联,由司机、值班站长签字确认,并加盖收费站印章,一联为存根,二联交抵押人,三联附抵押品。2、如当班期间欠费未补交,收费班长下班时,应将司机欠通行费抵押物品清单、通行费发票、抵押物品交收费站票证室妥善保管。所欠通行费若金额较大,经请示处领导批准后由收费站办公经费暂时垫付。五、抵押品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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