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江苏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建设项目审批,确保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地方法规(2)条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和蓄滞洪区)及其配套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项目及设施,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隧道、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水口等建筑物(构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第三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它技术要求,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输水、航运通畅。蓄滞洪区、行洪区内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务院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的有关规定。第四条;下列河道或者河段及其配套建筑物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省河道主管机关审批,其中国家规定的大江大河或者其主要河段、跨省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