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村集体补助收入与专项应付款的会计处理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设有为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的“补助收入”会计科目,同时,该制度在会计科目设置的附注中说明:有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的,可增设“专项应付款”科目。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地方在取得上级拨入的资金进行会计核算时,不分资金性质,一律作为村集体的补助收入进行会计核算,这样年终将上级拨入的所有资金全部由“补助收入”科目转入“本年收益”,虚增了村集体的收益。这是不符合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的。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增设“专项应付款”科目专项应付款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财政、其他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拨入的具有特定用途的各项专项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在会计科目附注中提到,有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的,可增设“专项应付款”科目。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各级财政以项目资金的形式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力度越来越大。项目资金涉及到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村庄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和产业化建设等方面,已成为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