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法律规避问题: 鲍富莱蒙离婚案 案由原告鲍富莱蒙系系法国王子。其妃子为比利时人,因与鲍结婚而取得法国国籍。婚后,鲍妃试图与鲍离婚,再与罗马尼亚人结婚。由于当时的法围法不允许离婚,鲍妃移居到德国并归化为德国公民,然后在德国获得与鲍离婚的判决并与该罗马尼亚人结婚。此后,鲍问法国法院提出申请:宣布鲍妃加入德国国籍,离婚和再婚均属无效。 审理 本案终审判决由法同最高法院于1878年作出。判决意见依法国法,婚姻能力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然而,鲍妃取得德国国籍的动机,显然是为了逃避法国法关于禁止离婚的规定,因而构成了法律规避。所以,该发生在德国的离婚和再婚均属无效。提示与讨论1 这是有关法律规避的著名案例。法国学者在讨论这一案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避的案例时将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归纳为三个方面:(1)“对冲突规则的有意利用”;(2)“规避法律的意图”;(3)“被现避的法律”即事实上规避了本应适用的禁止性规定。这三个方面分别涉及到行为、动机和站果。在鲍案中,法国关于离婚能力的冲突规则是“离婚能力依当事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