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浅析纳税人采取不同方式收取房屋租金的 财税处理差异对于收取房屋租金的财税处理问题,我们不断接到相关问题的咨询,现结合实践中遇到的一些具体实例,作一下分析和总结。 企业收到房屋租金的形式一般有提前一次性收取、合同期满后一次收取、租赁期内定期均匀收取等形式,虽然这几种形式都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房产税、印花税,但是在账务处理和纳税处理上不尽相同,存在的税收风险也不相同。现结合实际案例就这几种形式的账务处理和纳税处理作如下分析。例如,2013年10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协议,甲公司将其拥有的一写字楼租赁给乙公司做办公用,协议约定月租金为2万元,租赁期限是3年,租赁费总金额为72万元,合同签订的租赁期间是2013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对于收款方式假定以下述三种方式收取来对比下他们之间财税处理的异同。第一种方式:在2013年10月1日一次提前收取3年的房屋租赁费72万元。第二种方式:在2016年9月30日期满时一次收取3年的房屋租赁费72万元。第三种方式:2013年10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