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清洁生产审核方法学第一节 清洁生产审核原理一、清洁生产审核定义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局2004年8月16日发布的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16号令)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清洁生产审核(Cleaner Production Audit,CPA),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二、清洁生产审核原则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确定了四原则:以企业为主体企业自愿审核与国家强制审核相结合企业自主审核与外部协助审核相结合因地制宜、有序开展、注重实效、逐步开展。 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二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