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瓯江学院行政教辅人员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为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增强行政教辅人员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充分调动行政教辅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学院决定对行政教辅人员实施工作业绩考核,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温州大学瓯江学院院内津贴分配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绩效考核原则按岗考核,公平公正,奖惩分明,重在激励,旨在效率。二、考核对象按本办法考核的对象包括学院党政部门和教辅单位所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以及各教学单位非教师编制人员。三、考核时间行政教辅人员的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对一学年两个学期的业绩做出考核,在每学年结束前一个月内完成,与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同步进行。四、考核等级评定行政教辅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并进行比例控制。考核结论分为A、B、C、D、E五个等级。B级(含)以上比例不超过当年度参加考核人数的60%,其中A级比例不超过20%;C级、D级和E级也都应有一定的比例,具体比例由各考核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五、考核办法和程序1、一般行政教辅人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