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增值税(一)一般规定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有形动产)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划分)(二)特殊规定1.特殊项目:2.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2)混合销售行为;(3)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行为(三)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其它特殊规定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7项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14项3.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4.放弃免税规定: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特殊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或代销款二者之中的较早者。若均未收到,则于发货后的180天缴纳增值税。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售出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按实际售价计算销项税取得委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受托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应按“服务业”税目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q (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的,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4)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