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行短期融资券业务的开展,指导该业务的日常操作,防范经营和操作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以及中国光大银行短期融资券业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中所称短期融资券承销业务参见中国光大银行短期融资券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行所开展的短期融资券承销业务应遵循本操作规程执行。第二章 项目营销与立项第三条 分(支)行客户经理应首先对于潜在发行人的整体状况进行内部评估,以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和我行的资源投入。评估应主要涉及以下方面:1、发行人是否接近或符合发行条件;2、发行人的市场认可度;3、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4、发行人的管理团队;5、发行人的成长性与还债能力。第四条 客户经理应向投行业务部提供立项所需的资料,由投行业务部根据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填写立项审批表(格式见附件),经公司业务部会签后,由投行业务部主管行领导审批,立项通过后方可启动客户授信申请工作。第三章 客户授信第五条 立项通过以后的项目,还需取得我行的统一授信,方可正式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