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福建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推进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加强行业自律,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086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第三条 凡在我省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满三年,是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单位会员或团体会员所属单位的,可自愿参加信用评价。第四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遵循为企业服务、不以赢利为目的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考核期为申请年度的前3年。第六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包括企业保障体系、财务经济状况、竞争力、信用记录等内容,按照福建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详见附件1)进行评分。第七条 建筑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