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推进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增强监理企业诚信意识,加强行业自律,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XX1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XX6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第三条 凡在我省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监理企业,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满3年,是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单位会员,可自愿参加信用等级评定。第四条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遵循为企业服务、不以赢利为目的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第五条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由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考核期为申请年度的前1年。第六条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包括企业保障体系、财务经济状况、监理业绩、竞争力、信用记录及附加等内容,按照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