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论民事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摘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一直是法律所共同追求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重实体轻程序一直是我国司法所面临的问题。如何使两者统一的结合起来解决民事诉讼中的问题是所有法律人共同思考的。关键词:民法、程序公正、实体公正。一、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概念与特性(一)程序公正的概念与特性程序公正最早是由罗马法自然正义原则发展而来的,有两项基本要求:一是任何人不得做自己的法官;二是必须给予诉讼当事人各方充分的机会来称述本方的理由,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世学者戈尔丁提出了程序公正的九项内容:(1)与自身利益有关的人不应该是法官;(2)结果中不包含纠纷解决者个人利益;(3)纠纷解决者不应有支持或反对某一方的偏见;(4)对各方当事人的意见给予平等的关注;(5)纠纷解决者应听取双方的论据和证据;(6)纠纷解决者只在一方当事人的情况下听取另一方的意见;(7)各方当事人都能得到公平机会来对另一方提出的论据和证据做出反应;(8)解决的诸项条件应以理性推演为依据;(9)推理应论及所有的论据和证据。我认为程序公正又可以称为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