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绍兴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1总则1.1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和减少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重点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导则。1.2本导则所有条款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本导则带“*”条款适用于其它建筑工程。1.3本导则是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工程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控制的技术措施。1.4在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涉及设计的应在施工图中明确。2基本规定2.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导则的规定。2.2 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2.3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2.4施工单位应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并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2.5 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细则。*2.6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