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分配正义最低限度的国家是能够得到证明的最多功能的国家。任何更多功能的国家都会侵犯人们的权利。诺齐克认为,假定每个人对其所持有的财物拥有资格,那么一种正义的分配就只能是由人们自由交换的分配,而“分配”不是一个中性的词,它通常被理解为是某种事物或某种机制使用某种原则或标准来分发一些东西。但“没有任何集中的分配,任何人或任何群体都没有资格控制所有的资源,都没有资格共同决定如何把它们施舍出去”,“被再分配的资源是一种独立于每个人的持有之外的一种新的资源,而在一个自由的社会中,新的资源只能来自于人们的自愿交换和自愿行为。”他认为“持有”是一个中性词,用来代替“分配”最合适。只要是在持有正义的原则下进行的财产获取、转让和矫正的过程中没有侵犯个人权利,那么个人对其财产的持有就是正义的,如果每个人都是如此,那么整个社会的财产分配就是正义的。第一节资格理论持有正义的主题由三个主要论题组成。第一个论题是持有的最初获得,对无主物的占有。(获取的正义原则)无主物是如何变成有主的,什么样的过程使无主物变成有主的如果这个持有完全是通过“合法”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