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督查室督查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督查工作的考核,建立健全责任传递、压力传导机制,强化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促进全县督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依据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加强督查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印发县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文件精神。二、考核对象各乡镇(场、社区)、县直各单位(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三、考核内容1. 督查工作规则中规定的各督查事项落实情况;2. 各单位组织督查机构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四、考核标准列入年度考核的单位,基础分为80分,根据工作完成等情况给予加分或扣分,加分、扣分均取最高分;单项不重复计分,最高得分为100分。县级领导条线工作督查开展情况由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督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督查办)会同“两办”进行考核、排名。(一)单位考核事项及细则1. 凡承办事项为招商引资、为民办实事、对上争取、市重大项目及其他列入督查办专项督查的,按要求每完成一项,承办单位加2分,协办单位加1分;提前或超额完成的,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加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