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经营性网站的备案登记管理工作,根据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315”,为网站备案登记在线工作平台,负责办理有关备案登记的具体事项。第二章 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事项第三条 网站所有者应当根据所拥有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填写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事项中网站所有者基本情况项目。第四条 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事项中网站基本情况一项,网站所有者应当如实填写以下内容:网站名称、网站的域名、网站的IP地址、网站管理负责人、ISP提供商、网站服务器所在地地址、网站联系办法等。第三章 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第五条 网站所有者申请办理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或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的,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一)邮寄申请;(二)当面申请。第六条 申请人直接到备案机关办理申请的,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应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