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综合实践能力面试评分标准培训要点一、综合实践能力面试的性质和内容综合实践能力面试是教师资格考试六科考试科目之一。是考生在已经完成教师资格考试五科笔试科目的基础上,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面试考察的考试科目。根据重庆市教委2011年教师资格考试有关文件的规定,综合实践能力面试的内容,重在通过对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教学问题的回答,测试申请人员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教师仪表仪态。具体操作是:考生在面试程序中,抽取面试题签,然后按“三选二”的要求,在题签列出的三个问题中选取两个,在8分钟内作出回答。测试专家听完考生对问题的回答后,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表现出来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教师仪表仪态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用分数记载。综合实践能力科目总分为50分,与上午笔试科目中的学科专业素质科目总分合计为150分,两科成绩合计不低于90分是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要求之一。二、综合实践能力面试评分标准解读(一)评分标准构成评分标准由三个要素构成:(1)测评项目;(2)测评指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