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委托、进度款、结算款注意事项(共6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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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签 证一、签证办理时间规定1、施工单位提交签证后,工程部必须在48小时内签署完毕,并报工程技术部;如对签证内容有分歧则必须在48小时内签署意见返还施工单位并存档。2、工程技术部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完毕,并报主管工程领导;3、主管工程领导必须在48小时内审批完毕,并交监察分室盖章后当天返回工程部;4、工程签证单上各审批部门审批时间填写必须精确至分钟。未按上述规定时间签批的,每违反一次,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一个月累计超过三次的责任人,给予开除处分。二、签证收发管理规定1、工程部设签证管理员(可由资料员兼任),施工单位报送工程签证单只能由签证管理员接收,其他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接收签证单,违者开除。2、技术部只能由资料员接收签证单,其他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接收签证单,违者开除。3、工程部签证管理员和技术部资料员的签证处理时间(含收件-登记-派发经办工程师等工作)不得超过1小时;签证在本部门审核完成后,须1小时内递交至下一部门。4、签证单经审批盖章后,工程部签证管理员登记台账并于当天返达施工单位。5、各地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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