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久泰能源集团财务授权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加强久泰能源集团财务授权管理的实施,规范财务授权审批,提高财务运作效率,根据久泰能源集团财务授权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财务授权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财务授权管理制度第二条规定的“集中管理”是指财务审批权限由集团统一集中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行使审批权;“授权审批”是指被授权人在授权权限内行使审批权,未经授权不得审批,不得越权审批。第三条 财务授权管理制度第四条明确规定了分级授权管理体系。上市公司董事局可以授权给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可以授权给集团总裁;集团总裁可以书面授权给集团副总裁、总裁助理、各公司或各中心总经理、以及集团总裁认为可以授权的相关人员,被集团总裁授权人员不得再将审批权限下放。第四条 财务授权管理制度第四条规定的“审批人不能审批与自己有关事项或费用”,是指审批的事项与自己有关(如:公司总经理审批自己的费用,无论由谁经办),或事项本身在形式上与审批人无关,但因事项与审批人存在利益关系(如:审批人的近亲属与公司